韩国废除通奸罪,卖套套的别高兴得太早了
未知 2015-02-28 10:17
首尔消息:韩国宪法法院26日裁定以法律处罚通奸行为违反宪法,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正式废除在韩国实行半个多世纪的通奸罪。当日韩国宪法法院9名法官对17起通奸相关案件进行统一审理,结果除两名法官反对,7名法官赞成通奸罪侵犯公民性自主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处罚通奸的现行法律条款违宪,由此在韩国实行62年的通奸罪被正式废除。(中新网2015/02/27)
记得一月多前在今日头条发过篇文章,大概写的是台湾一医生与人偷情被抓现行,焦急之下居然称是找那女子帮他试避孕套。然后梳理了一下台湾通奸罪的一条法律条款;又记得,似乎台湾是这个世界上为数不多通奸入罪的地方之一了。
没料到的是,原来咱认为各方面还比较开明的韩国,居然也是有通奸罪的——当然,是之前了——写下这文字的时候,这存在了六十二年的法律,被法官们宣布废除。
韩国商人和股民欢欣鼓舞啊——这则新闻末尾写到,“韩国媒体报道,通奸罪被废除后,韩国成人用品商立即收到‘红利’。26日韩国一家知名避孕套生产商的股价上涨近15%,另一家营销紧急避孕药的公司股价上涨9.7%,废除通奸罪对成人用品消费的提振作用十分明显”。
不过,股份是上涨了,他们的销量,真的会大增吗?
同一篇新闻里有介绍,“2009年韩国女性犯罪人数超过40万人,创下5年来新高,其中通奸罪最多,比例高达47.2%”。看起来吓人,其实,也就188800人——数字倒是蛮吉利的,要发发发啊——要知道,韩国2009年总人口4875万,如果对半开,女性2400多万,则犯通奸罪的比率,也就0.78777%……当然,这不包括未被抓住的,就算多十倍,也只有7.8%多嘛……
而且,法官因个人自由废除此条,并不代表着鼓励通奸嘛,韩国各界,肯定还是其它办法对冲此事带来的影响——是故,也许,卖套套的人,高兴得太早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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