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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鼓励“顺风车”不以盈利为目的

未知 2015-10-21 12:23
交通部:鼓励“顺风车”不以盈利为目的
时间:2015-10-21 09:46 来源:北京青年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A+ A-
10月20日下午,交通部相关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做客人民网就出租车改革两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审批、出租车数量控制、专车司机是否需要签订劳动法、顺风车是否合法等热点问题做出回应。
  10月20日下午,交通部相关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做客人民网就出租车改革两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审批、出租车数量控制、专车司机是否需要签订劳动法、顺风车是否合法等热点问题做出回应。针对网络热议的专车公司需要到2800个地区报批,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徐文强称,出租车许可管理制度将优化减少环节,考虑企业需求。此外,政府鼓励以共享经济为基础的顺风车,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顺风车”。
 
  网友大多支持改革方案
 
  10月10日,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多部门起草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交通部数据统计,截止到10月20日中午12点,交通部网站收到意见2155份,反馈电子邮件和电子信函195封。
 
  徐文强昨天介绍,整体上网友对意见持支持态度,但也有不少专家和网友就政府该不该管理专车、是否扼杀创新等方面提出质疑,交通部会通过相关渠道回应社会关切。正式版本也就将上述意见考虑在内。
 
  行政许可将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方案出台之后,多名专家质疑行政审批和报备是行政干预市场的手段,“方案要求专车公司需要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意味着专车公司需要到2800个城市报备,手续繁杂”。滴滴等专车公司也表示,“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为人员、车辆发放牌照,允许各地对专车采取数量和价格管控,并在全国各地申请行政许可,这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行政成本,影响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徐文强对此明确表态,对未来的许可程序、管理程序将进行优化并减少环节。交通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最大限度地方便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地开展经营业务。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事实上各大专车平台开通服务的城市也就在一百多个,专车平台对从事服务的城市也会有自己的考量。同时,通过主管部门的研究,专车已经被认为是出租车的一种形态。按照传统的管理体制,确实需要在县级以上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专车平台作为一个平台,需要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落地化的要求也无可厚非,但是需要根据移动互联网的特点做一些适度的调整。”
 
  政府管控出租车是否会导致权力寻租
 
  针对新规中“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和要求”,有网友认为,这可能会造成新的政府垄断,并且会诱发一些寻租行为。徐文强认为这可能是网友的一个误读,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和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其规定和要求,对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规定把数量调控的决策权交给城市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交通体系构成情况、道路资源的稀缺程度、公共交通的发展程度和交通拥堵状况,因地制宜地具体制定调控措施,并非所有的城市都进行数量管控。
 
  鼓励以共享为基础的顺风车
 
  针对方案,部分专家和网友认为顺风车不能再开了,徐文强给予了明确否认。交通部支持以共享经济为基础的顺风车,并鼓励其发展。徐文强说:“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合乘双方共同分担出行成本,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方便公众出行,促进节能减排,优先利用公共资源,不会过多地占用城市道路资源,这种情况是有积极意义的,我们会鼓励它的发展。”李俊慧也强调,应该侧重发展共享、分享,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顺风车”。
 
  专车司机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协议
 
  针对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应当与接入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有网友认为这样有违共享经济的初衷,有剥夺了劳动权的嫌疑。
 
  李俊慧认为,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专车司机合法权益,并不是为了剥夺他的劳动权益。很多专车司机属于兼职性的,兼职劳动的情况下发生意外,权利很难得到保障。李俊慧认为,专车司机和平台之间建立雇佣关系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违反共享经济。“从平台来讲,发展专车业务,包括后续又推了很多其他的业务,都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并非纯粹的共享。”
 
  文/本报记者 刘珜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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