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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为何改如何改谁监督

未知 2015-07-25 11:48
三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为何改如何改谁监督
交通运输部21日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对今后收费公路建设资金来源、收费期限、收费公路转让等事项作出重大修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摘要
■采取“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实现“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
   ■今后,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普通公路,采取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
   ■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采取直接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方式。
   ■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收费公路资产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确保公路不偏离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
   ■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收费期限。
为何改,建养资金从哪来?
《条例》修订稿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收费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来源的变化。喊了30多年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将成为历史。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今后政府为发展公益性事业的举债渠道将统一调整为发行政府债券,并实行总量控制,不得再以其他方式举债。”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说。
   他表示,现行《条例》规定的由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利用贷款或者有偿集资建设收费公路的筹融资模式因此必须进行调整。举债和偿债主体将从交通管理部门变更为地方政府,方式为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政府管理的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交通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建设模式是在过去政府财力严重不足的条件下实行的。但随着我国路网不断发展,同时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高速公路逐步进入大修养护期,收费公路的养护和运营管理资金的来源就成为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如何改,收费期限怎么定?
现行《条例》对收费公路都设定了不同的收费期限。近年来,最早建设的一批高速公路收费面临收费集中到期、债务集中偿还问题,一些地方或经营单位利用不同手段延长收费期限,引发社会争议。修订稿对收费期限如何修改?
   高速公路将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魏东表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债务偿清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解决高速公路养护费用的问题。
   特许经营公路的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其中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可以约定超过 30年。特许经营高速公路期届满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此外,对一级收费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的改扩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除高速公路以外,其他所有政府收费公路和特许经营公路在期满后必须停止收费,剩余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高速公路为何要长期收费?王太解释说,这实际上体现了本次修订采取的“用路者付费”和“两个公路体系”的原则。
   魏东表示,今后占公路总里程 97%左右的非收费公路是主体,由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采取收费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通行服务。
谁监督?不能一家说了算。
从去年开始,全国高速公路收支情况才开始向社会公布。即使如此,今年广东交通厅还是摆了一道 “乌龙”,不到一个月公布了两个数字差距较大的账本。
   魏东承认,现行《条例》在收费公路信息公开以及对转让、运营的监督管理等规定不完善,政策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严格规范。
   “收费公路政策在实施中由于信息公开不足,再加上实际工作存在的如收费公路转让的不规范、对部分收费公路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难以保障社会公众对收费公路运行管理必要的知情权,造成公众对有关政策了解不全面,甚至存在误解。”他说。
   《条例》修订稿强化了政府对收费公路的监管。
   明确政府收费公路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强政府对收费公路资金使用、公路技术状态和通行服务水平的监管;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规范和限制特许经营行为;建立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制度等。
   北京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瑛峰认为,只有政府监督是不够的,应该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审计,把收费的情况摸得明明白白。全国包括地方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费公路经营状况,地方可以委托各级人大或第三方机构监督收费公路的资金来源、走向等,避免让政府或交通管理部门“自说自话”。
莫把高速公路当成“摇钱树”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其中规定: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 30年,但是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这意味着,我国的高速公路拟将施行长期收费政策。
   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某主流网站的民意调查中,认为此举“不公平”的比例,竟然超过七成。对此,公路收费部门感觉“很委屈”,立刻站出来“晒账本”,说明两个问题——一是那些年欠的巨额贷款还未还清,二来这些年每年都是巨额亏损。譬如:到2014年底,收费公路收支缺口达1571.1亿元,平均每天的缺口为4.3亿元。
   相关部门切莫急于反驳,“任性”地“留下买路钱”。这些年,高速公路以还贷为由,只知一味收费,鲜有对民意的珍视。同时,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乏力、资金使用和流向不明等问题,让公众颇有微词。
   这里,抛开高速公路的公益属性不讲,即便作为高速公路的使用者,百姓有责任和义务为高速公路的成本回收尽一份力。但是,相关部门在政策正式出台的同时,也理应做好相关功课——
   高速公路收费应进一步加强审计和监管,确保今后的账本“公开、透明、真实”;强化收费公路项目上马的审批,减少今后不必要的公路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以及相关投资;适当降低当前高速公路的收费价格;实行更多的“高速公路节假日不收费”的惠民政策等。
   简而言之,既然交通部门打算允许高速公路长期收费,那么,请首先认真听听坊间呼声,不能无视这些关乎百姓利益的诉求。切莫把高速公路当成“摇钱树”,而忘了“让利于民”才是王道。
本报评论员 沈沁芳
  
  据新华社等综合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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