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用户注册 | 登广告爆料邮箱繁体简体English
您的位置:主页 > 时政 >

收买被拐儿童或将一律被追刑责——聚焦刑九修正案“拐卖儿童”条

未知 2015-06-25 11:28
时间:2015-06-25 06:14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草案二审稿拟将现行刑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或将一律被追刑责。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认为,买方…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草案二审稿拟将现行刑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或将一律被追刑责。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认为,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儿童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我个人对这一修改是支持的。加大对收买儿童的惩处力度,对于收买行为具有强有力震慑作用,长久来看可以减少需求,从源头上减少拐卖儿童的发生。”
    “新华视点”记者了解到,对于社会关注的拐卖儿童的行为,此次审议稿没有修改,仍然保持严惩态势。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李奕亭说:“刑法此前的规定对收买被拐儿童者的处罚偏弱,对于收买被拐儿童者,只要没有虐待行为或阻碍解救,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绝大多数收买儿童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客观上助长了收买行为。”
    李奕亭认为,此次二审草案拟对收买儿童者做出有罪认定,将不阻碍解救和不虐待被拐人员作为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这有助于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买方市场,是一大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时,相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我国法律绝不容忍任何买卖儿童行为,抱着侥幸心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抚养”,最终不仅会“人财两空”,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专家和一线干警对于修法的呼声不止于此。赵秉志认为,目前对收买儿童只有一个量刑幅度,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过去规定的太宽,最高刑期才3年,并且还有一系列从宽处理的规定。现在修改了从宽处理的条款,下一步还可以考虑增加刑期、量刑幅度等内容,真正打击买方市场,遏制非法需求。”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说。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拐卖儿童罪则,此次草案中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
    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具有拐卖3人以上等情节的判处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认为,从刑期上看,拐卖儿童法定最低刑是5年,高于故意杀人罪的最低3年刑,并且列举了8种从重判处的情节,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配置了死刑,这样的刑罚已经非常严重了。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人贩子”的处罚一般都是从重处理。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
    多位专家和一线公安干警表示,彻底打击拐卖、收买儿童犯罪,修改不适合的法律是一方面,更需要各部门团结协作斩断拐卖儿童犯罪的利益链,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被拐儿童的解救安置机制。(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相关阅读:

新闻排行全站三晋国内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