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民所有信息的“一卡通”制度
未知 2015-04-14 09:22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共有21条,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科技水平、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等五大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方面,意见从加强社会面、重点行业、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实战指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区域协作机制,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合力。意见还提出,加强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和深度应用,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科技水平。
意见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二要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统一共享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相关方面的实名登记制度。三要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解读
“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网如何编制
社会治安的好坏,不但同每个人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兴旺发达和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描绘了当前和未来我国“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网的构建图。
治安防控效果如何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治安好坏不能简单体现在数字上,还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根据意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就是要增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努力使影响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得到有效遏制,使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加强巡逻减少死角和盲区。意见指出,根据人口密度、治安状况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科学划分巡逻区域,优化防控力量布局,加强公安与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建立健全指挥和保障机制,完善早晚高峰等节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勤务工作机制,减少死角和盲区,提升社会面动态控制能力。
严防“公交车上”的暴力恐怖袭击。在公共场所实施暴恐犯罪,一度增加了人们的公共场所“密集恐惧症”。意见要求,加强对公交车站、地铁站、机场、火车站、码头、口岸、高铁沿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严防针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暴力恐怖袭击和个人极端案(事)件。
娱乐服务业等要重点防控推动实名制登记。一些重点行业场所往往是犯罪多发易发的“黑色地带”。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旅馆业、旧货业、公章刻制业、机动车改装业、废品收购业、娱乐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落实法人责任,推动实名制登记,推进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020年全国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如今,网格化管理不仅由东部地区发展到西藏拉萨市等西部地区,而且正逐步往农村地区推广。意见要求,把网格化管理列入城乡规划,将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做到信息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治安防控到位、便民服务到位。到2020年,实现全国各县(市、区、旗)的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治安防控也要讲“智慧”云计算、遥感来助阵。根据意见,要将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化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充分运用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传感、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创新社会治安防控手段。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覆盖将越来越密集。犯罪嫌疑人长什么样、朝哪个方向跑了……这些信息如能被监控拍到,就会有助于案件的破获。意见强调,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高起点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和应用工作,提高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密度和建设质量。加大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度,逐步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
探索建立公民所有信息的“一卡通”制度。意见要求,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统一共享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相关方面的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促进信息共享,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探索建立公民所有信息的一卡通制度。
社会治安“一票否决”。意见指出,对因重视不够、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提供重大线索、帮助破获重大案件或者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抓获犯罪分子的,给予重奖。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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