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提升
未知 2015-03-02 08:56
来源: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王倩)从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相应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3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此次调整是因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了15元。
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十连涨”的情况下,今年迎来第11次上调。在近几年经济增速放缓、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仍然连续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力地改善了民生。依照我省刚刚发布的《关于做好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的发放工作的通知》,提高后的养老金将在4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通知》中规定,2014年6月底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2014年7月起补发;2014年7月1日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补发。应领取待遇人员已去世且账户注销的,应发至登记的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