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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零时起山西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未知 2017-07-01 10:06

相关医院要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销售药品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薛琳 
  7月1日零时起,全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将取消全部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即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销售药品。对医院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加强医保支付、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予以补偿。
 
  2014年,太原市成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5年,运城市加入试点行列,2016年,长治、晋中、阳泉又加入其中,随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不断推进,这些试点城市公立医院陆续取消了药品加成。去年11月1日起,山西大医院、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眼科医院、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针灸研究所、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省活血化瘀研究所等15所公立医院,取消一半(7.5%)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即按照实际采购价格加成7.5%的价格销售药品。 按照要求,今年7月1日零时起,上述15所省级公立医院,以及大同、忻州、朔州、吕梁、临汾、晋城等市的城市公立医院将取消全部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即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销售药品。
 
(责编:马腾飞)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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