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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低保每人每月提高20元

未知 2015-04-09 10:47
 本报4月8日讯(记者 王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今日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20元。
    低保是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36.8万户、72.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12万户、140.7万人。各市、县的低保标准不尽相同,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有关。仅在2011年至今,全省已经连续5次提高了低保标准。
    今年,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从2015年1月1日,全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20元。提标所需资金,各地要统筹安排,由各县(市、区)从中央补助和县级低保结余资金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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