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随机选择拍卖机构现场。
“编者按”
司法拍卖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之一,其质效如何关乎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我省去年司法拍卖的资产增值率达到29.92%,在全国名列前茅。诉讼资产何以卖出好价钱,委托竞价怎样做到公开公平,记者探析我省司法拍卖机制及其改革历程,以期给读者启示。
司法拍卖,是指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引入的拍卖,拍卖对象是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老赖”的财产。我省司法拍卖自2012年改革以来,逐步形成省法院统一委托拍卖公司进场电子竞价交易的模式。司法拍卖咋进行、啥步骤,请看诉讼资产的竞拍之旅。
被竞拍的资产“自白”
我是位于太原市高新区的一处房地产,因为我的主人官司缠身,我和我的伙伴 (部分机器设备)被太原中院移送省法院,并进行拍卖。
具体负责拍卖事务的省法院证据技术中心首先把我的详细情况晒到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接受拍卖公司报名。
最终有10家拍卖公司报名,其中有4家做出不流拍承诺。证据技术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拍卖公司进行公开的随机选择,案件当事人及省法院纪检组、证据技术中心公开选择拍卖机构廉政监督小组代表到场监督。在大家的见证下,公布了各拍卖公司的不流拍承诺密封函,依据保证金额大小确定了受托的拍卖公司。
随后,我的相关信息被送到了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该中心是省法院确定的全省司法拍卖唯一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同时,拍卖公司还针对潜在买家进行了宣传招商。
2014年12月的一天,我被以4550万元起拍,共有6人通过网络竞买,经过159轮的激烈竞价,历时1小时26分后,最终以1.16亿元成交,我的身价增长了155%。后来,我的这位准主人违约,拍卖公司不得不再次为我找新主人。最终,拍卖以8230万元成交,我的身价比起拍时涨了3630万元,增值78.91%。
这就是我的竞拍之旅,2014年像我一样被拍卖的标的物共有313件,多数是房产,还有土地使用权、焦化产能及环境容量等,有的远在北京;委托金额为34.96亿元,成交率首次攀升到51%以上,最终资产增值率达到29.92%,在全国名列前茅。而2012年案件委托数仅有103件,增值率为4.23%。
山西特色的“不流拍承诺”
我省的司法拍卖,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但像上文提到的公开委托、网上竞拍,到现在也只有两年多的时间。
2012年,最高法院部署启动最新一轮的司法拍卖改革,改革动因是被群众所诟病的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具体表现是:权力过度集中,个别拍卖机构故意泄露竞买人信息,存在围标、串标、流标贱卖、职业控场等隐患。
我省法院按照省法院党组专题部署,迅速启动司法拍卖改革。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左世忠高度重视并提出明确要求,省法院副院长王文娅主持召开会议具体部署、一线指导,法院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改革成效明显。
“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诉讼资产以最低的成本卖出最高的价钱,这是当事人对司法拍卖的期盼。”省法院证据技术中心主任王俊卿说,省法院在司法拍卖改革中逐步完善机制,目前形成了 “十统一”(全省法院司法拍卖统一由省法院对外委托,统一移送程序、发布拍卖信息、报名条件、拍卖机构选择方式、监督管理、第三方交易平台、竞价方式、拍卖场所、账户管理)”模式,以规范促公开公正。
据省法院证据技术中心主任助理姜建华介绍,在实践中,省法院发现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拍卖机构,虽然程序上体现公正,但部分实力弱的拍卖机构受托后,工作乏力,导致流拍现象严重,成交率低下,影响实体公正和拍卖质效。
为此,省法院很快建立不流拍承诺优先的工作机制,即,做出不流拍承诺的机构在随机选择时享有优先权。同时,省法院强化了流拍的责任追究。姜建华表示,此举是山西特色,激发了拍卖公司的工作活力,大大提高了成交率、增值率。
司法拍卖改革还要再发力
“2012年4月改革至今,我省司法拍卖物全部实现网上拍卖,成交率、增值率大幅上升。”但姜建华也表示,机制运行中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共性问题,如法院在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时,往往存在个别当事人因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到场的情况;评估机构受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造成拍卖物评估价普遍偏高等。
完善机制重在保障监督。我省司法拍卖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犹如在“法槌”与“拍卖槌”之间设置了一道“防火墙”“隔离带”。省法院还依托第三方交易平台建立了涉诉资产交易大厅,大厅与省法院纪检监察室联网,实时监控。
“但 ‘防火墙’‘隔离带’不等于‘保险箱’,法院委托拍卖后,应腾出主要精力对交易平台和拍卖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晋胜认为,在现有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对竞买人信息等重要内容严格保密,继续完善相关惩戒机制,不仅依靠视频、监控等技防措施,更要重视人防机制建设,创造条件接受当事人和公众的监督。
“竞拍关键是扩大公告关注面,让更多的人了解标的物,最大限度地发掘潜在意向竞买人,实现诉讼资产增值最大化。”陈晋胜表示,我省的司法拍卖方式改革成效明显,但还需再发力,特别是要进一步借助网络的力量,实现提高成交率、溢价率,充分展示信息、充分参与等目标,确保司法拍卖全过程公开透明。
据悉,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
陈晋胜表示,目前浙江、江苏、河南、福建等省已实现法院进驻网络平台进行司法拍卖,“虽然对此还存有争议,但应借鉴网络司法拍卖的优点,继续完善符合山西实际的司法拍卖模式。”他期待更完善的司法拍卖机制和更广泛的公众监督,以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廉洁。
本报记者郭建军 本报通讯员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