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质监局“有权不任性”
未知 2015-03-21 09:41
依法规范自由裁量行为
本报太原3月20日讯(首席记者 崔晓农)记者从太原市质监局得知,3月19日,该局制定出台了《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依法设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
加快建设法治质监是太原市质监局今年提出的一项重点工作。为严格权力运行,形成长效机制,该局制定了上述规则。规则以《新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手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规章汇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为基础,将太原市质监局依法承担的具有自由裁量权限的302项主要行政处罚事项分为产品质量类(84项)、标准化类(10项)、计量类(80项)、认证类(48项)及特种设备类(80项)五大类,从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方面逐一制定裁量规则,并确定了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程序,确保实施行政处罚遵循过罚相当、程序正当的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手段、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保证太原市质监局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行使行政处罚权。
该规则的制定过程历时4个多月,经过两次征求意见,数次修改完善,已经下发全市质监系统贯彻实施。该规则将对进一步规范质监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保证公平执法,杜绝随意罚款行为,化解社会纠纷与不稳定因素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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