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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厅出台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意见

未知 2015-03-31 14:46
  挖掘文化资源 构筑文化阵地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省文化厅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列出深入研究廉政文化理论、充分发挥廉政文化阵地作用、开展各类廉政文化活动与服务等工作任务,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文化事业发展质量、文化系统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深入研究廉政文化理论。充分发挥文化部门资源优势和文艺队伍业务特长,在文化艺术创作、公共文化服务、非遗保护、文化产业、文化艺术教育等方面,不断推出廉政文化成果;挖掘和研究我省博大精深的廉政文化资源,包括历史上的廉政名人、廉政思想、廉政举措、廉政诗文、廉政戏曲等,传承和弘扬三晋大地上形成的革命老区精神和优良作风,为建设具有山西特色的廉政文化环境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充分发挥廉政文化阵地作用。比如,各级公益性文化设施要设立廉政文化专区、专栏、书架、橱窗、园地等,开展廉政文化周、宣传日、大讲堂等专题活动,集中展示廉政文化内容;完善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的门户网站等资源,探索推动网络廉政图书馆、博物馆和在线廉政文化基地建设;挖掘使用各地历史文化名胜、旅游景点和地标建设中蕴含的廉政文化资源,注重为文化广场、公益广告、人物塑像等注入廉政元素。三是组织廉政文艺创作展演。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大对廉政题材艺术作品的扶持指导力度,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推出一批廉政文艺精品和廉政主题的曲艺、书画、篆刻和工艺美术品。四是开展各类廉政文化活动与服务。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文化惠民在三晋”“乡村文化记忆工程”“三下乡”和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文化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文化环境。五是推动“三个文化”融合发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形成大力弘扬法治文化、廉政文化、红色文化的工作合力。(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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