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们的处罚记录(视频截图)
车主根据监控图片算实际车速(视频截图)
公司后台GPS监测数据显示的油罐车速(视频截图)
齐鲁网4月25日讯交通部统计数据显示,车辆超速行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让驾驶员养成良好的开车习惯,避免因超速造成交通事故引发悲剧,交警部门在重要的路口,以及事故多发路段都会安装电子摄像头,提醒驾驶员不要超速。在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S312省道一路段,从2月1日开始,当地交警部门在这里设置了电子卡口摄像头,抓拍超速行驶的违章行为。可没成想,抓拍结果引来了近众多车主的一致质疑。
女司机车速148迈在省道飙车?车主质疑监测数据准确性
据了解,今年2月1日,东营市河口区公安局在S312省道12km+850m处设立的电子超速抓拍设备正式运行,规定的限速是每小时70公里。由于早在一个月之前,河口区公安局就曾对此卡口登报公示过,因此他们经过此路段时都会本能的减速慢行。可当车主在查询违章信息时发现,自己摊上大事了。
一名车主告诉记者,从2月1日到3月16日,这个路口出现了1640多个违章,平均一天40多个违章。而且有的女同志开车到了每小时147公里,这个路口往东再有70米就是孤岛采油厂的检查站,再往前10米就是一个三岔口,作为一个女司机开到每小时147公里的话好像是不可思议。超速70%就得跑到105迈以上,自己知道有监控,还要跑到105迈,感觉自己还没有那么“脑残”。
另一名车主则表示,他查到自己3月28号有一个违章,跑到99公里,按规定被罚款200元扣6分。但他的车是个6年的羚羊车,还是加的气,加上油门也跑不到这么快。
还有两位女司机也提出了质疑,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主表示,自己是在2015年2月1日在此卡口被拍超速,抓拍车速是148公里每小时。但当时跑的绝对是每小时70公里以下正常行驶,因为自己知道这是312省道,而且驾照是在实习期,平时车速从来没有超过每小时80公里以上。实习期内超速百分之百以上,需扣12分,罚款2000元,这就意味着要面临着吊销驾照的。况且现在上有老下有小,都为自己的安全考虑,谁可能去飚那么高的速度走312省道。
另一位车主表示,她是去年12月25号买的车,也就上班的时候跑跑,为了磨合磨合新车。在2月2号那天扣了一个6分,她自己也很奇怪,作为一个新手又不敢跑快,最多就跑了60迈,结果到了第二天又给扣了一个12分。她告诉记者,自己现在都不敢走这个地方,但因为这是上下班的必经之地,又必须得走这个地方,因此每次到这里都是以20迈的速度过,恨不得要把车推过去。
这两位提出质疑的车主驾照都在实习期内,其中一位车主还是在去年12月25日刚买的新车,她表示,当时一次违章显示超速70%,对于尚在磨合期内的新车来说,显然太不可能。况且S312省道宽不足十五米,仅是一条双向两车道的道路。
车主计算实际车速 与监控所测竟相差一倍多
面对数量如此之多的严重超速违章,车主纷纷质疑这个卡口的电子抓拍设备数据不准确。在车主提供的一份材料中记者注意到,车号为鲁ED8607的车辆违章信息显示:该车在2月13日8点52分通过此卡口时,超速50%上不足70%,也就是说该车时速最少也得在105迈以上。但是该车辆是当地油田企业运输原油的货车,公司后台GPS监测数据显示,这辆油罐车在8点40到8点59分近二十分钟的时间内,最高车速为每小时83公里。
与此同时,车主还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在他们看来更为直观的证据。这是车号为鲁EAY917的小型轿车在通过此卡口时,电子抓拍设备在0.2秒内上传的两张照片。照片显示以电子设备的投影为坐标,该车车身长度为4.435米,在0.2秒的时间内行驶距离大约为车身长度的63%,约2.8m,两次拍照间隔时间为0.2s。由此可以计算出该车当时车速为14米/秒,换算后为50.4km/h,这个速度在正常行驶范围内,不属于超速。但是违章信息平台显示,该车辆为超速行驶,行驶速度108km/h,超速54%。
那么,车主的这种计算方法正确吗?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省交通学院事故鉴定中心专家刘希柏,专家表示根据车主提供的图片来讲,这种计算方法是对的,但有一个问题是监控探头对车辆来讲不是垂直向下拍照,而是成一个俯角。俯角大小误差有一定的变化范围,但是差不了一两倍这么多。
交警与车主约定下午检测 上午有人先行一步调数据
带着诸多质疑,众多车主于3月16日上午来到河口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反映情况。当时交警大队表示,会在3月16日下午召集交警、东营市计量测试检定所、电子抓拍设备厂家以及车主代表共同去现场对设备进行现场检测。据车主介绍,当时约好是下午来调试,结果上午电子抓拍设备的厂家工作人员私自就来人,自己就在调这个数据。如果说作为一个合格的监控,装上以后就不应该去动它,动了之后到底是对的还是错的,作为车主非常质疑。
在这个敏感时刻,厂家的工作人员突然到现场对抓拍设备进行测试,让众多业主产生了质疑。尽管如此,在3月16日下午,东营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河口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抓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以及众多车主还是来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测试。测试结果显示,经过调试之后,它的误差也很大,是百分之十八,将近百分之二十。
S312省道12km+850m处设立的电子超速抓拍设备显示的数据居然比流动测速车获取的数据低,而且最大误差居然达到12公里。测试结束后,车主们的疑问更大了。车主表示,河口车管所交警队说,目前这个卡口已经调到80km/h了,只要你不超过80,它就不拍。这么精密的仪器,为什么要调到80呢,是多少就是多少,怎么能随便调呢。
尽管车主对此一再质疑,但是在3月16日,东营市计量测试检定所还是出具了一份证明,内容如下:我东营市计量测试检定所于2015年3月16日在河口区孤岛镇S312省道12km+850m处检定的测速卡口,设备运行正常,误差在正常检定范围内,与2014年12月12日的检定结果一致。然而对于这份证明,车主并不认同,原因就在于在3月16日上午,厂家的工作人员曾经单方面来到过现场。
对于车主的质疑,河口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又是一种什么态度呢?对此,河口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明确表示,抓拍设备的厂家工作人员去现场是对设备进行正常测试,而不是在调试设备。与此同时,对于车主提出的车号为鲁ED8607油罐车GPS监测速度与抓拍设备显示的速度存在巨大差异的问题,交警队的工作人员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工作人员表示,GPS不准,他们也没有必要为这个事情再去调数据,这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交警出具“乌龙报告”:单月数据相加与总数无法对应
此外,在河口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张队长还向几位车主代表通报了从2月1日到3月12日,S312省道12km+850m处设立的电子超速抓拍设备显示的车辆违章情况。截止2015年3月12日24时,在那条路上共通行51116辆车次,有效违法车辆是1647 占通行车辆的3.22%。这个数字是经过后台统计出来的,违法车辆达到105迈以下的是1148辆,违法车辆达到106至119迈的是312辆,违法车辆在120迈至140迈的是176辆,违法车辆在140迈以下的是11辆,没有超过140迈的。
违章信息查询平台明确显示,有部分车主的车速已经达到148迈甚至更高,但是这份报告中却显示没有超过140迈的,因此,车主对这份报告的严谨性提出了质疑。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2月份通行车辆是35592辆,违章车辆是1546辆,占4.34%;3月份通行车辆是3月1号到12号的,通行车辆是15524辆,违章车辆是617辆,占3.97%。但经过简单计算,2月份跟3月份的违规车辆和总数加起来并不是之前通报的总和1647辆。
按照张队长的说法,这份报告显示总的超速违规车辆是1647辆,2月份为1546辆,3月份是617辆,两个月加起来就是2163辆,与1647辆存在很大误差。在车主代表质疑这份报告欠缺客观严谨时,一旁的另一外交警给出了这样的解释。该交警一开始表示张大队刚才说错了,后又称这个报告是厂家出具的,错了再调回来就可以了。
奇怪的超速抓拍到底如何处理,齐鲁网记者将继续对该事件进行追踪报道。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