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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市场主体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未知 2015-02-17 09:49
 新版执照具有二维码扫描、无需年检、认缴注册资本、一址多照等特点
 
    本报讯 (记者杨继红)2月11日,记者从省工商管理局获悉,全省企业类市场主体(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3月1日起持有新版商事登记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的旧版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也可根据自身意愿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按照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企业类市场主体自2014年3月1日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企业,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2014年3月1日起,我省已经启用新版商事登记营业执照,在一年的过渡期内,已有约80%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
    据统计,全省目前有市场主体约149万,其中,个体工商户108万,农民专业合作社7.4万,企业类市场主体33.6万。
    新版执照与原版相比具有二维码扫描、无需年检、认缴注册资本、一址多照等特点。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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