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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尝试跨行政区划法院审案

未知 2015-02-17 09:47
本报讯(记者 苏鑫波)2月1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省中院院长会议,省高院院长左世忠表示,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春节后改革试点工作将在部分中基层法院展开,改革内容显示,今后,我省将尝试在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案件。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部署,我省也开始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制度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本地位。春节后,我省的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将在部分中基层法院展开,明年初将再选择一批法院进行试点,最迟2017年就要在全省全面铺开。
    我省的司法体制改革包括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科学研判、妥善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对法院工作带来的影响。审判权和执行权要相分离,即,刑事案件将按照统一刑罚执行的体制改革,归口司法监狱部门;涉及由法院承担的死刑执行、财产刑执行等事项,预期将逐步与法院相分离;行政案件尤其是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事项,大体上将按照“裁执分离”的模式逐步推开,实行法院裁判,政府执行;民商事案件的执行,主要是在法院内部继续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改革内容还提到,要按照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改革精神,尝试在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试点。
    今后,上级法院法官将主要从下级法院逐级遴选,初任法官必须先从基层干起,以增加基层工作的吸引力和战斗力。各级法院的党组织、党员依照属地管理原则,仍要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中基层法院除院长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委托市级党委管理,法官按照法定程序由同级市县人大任免,各级法院要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可以看出,中基层法院院长的管理工作将由省级党委负责。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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