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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出炉 袋装医用氧气解禁

未知 2015-02-10 10:03
中新网2月9日电 据国家铁路局网站消息,国家铁路局、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公告,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禁止携带物品的种类、范围及名称。与此前的目录相比,本次考虑到特殊旅客的需求,调整了个别禁止携带物品的范围,如禁止携带的“氧气”,不包括“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
 
  列入《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主要包括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8类,以及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携带的危险物品。
 
  与此前铁路公告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相比,更加明确规范,在物品种类上未做大的调整,为加强铁路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在易燃易爆物品中增加了氟利昂、发泡剂H等;在枪支、子弹类中,增加了相关样品;在爆炸物品类中,细化了弹药的具体品名等。考虑到一些特殊旅客的需求,还调整了个别禁止携带物品的范围,如禁止携带的“氧气”,不包括“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
 
  国家铁路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春运高峰临近,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和《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等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旅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并在铁路车站、列车等场所通过多种方式公告宣传,取得广大旅客的理解和支持。铁路旅客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铁路行政监管和公安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各方面共同努力维护铁路运输良好秩序,确保铁路旅客运输安全。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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