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买彩中500万闹翻
未知 2015-02-26 15:01
亲情和金钱哪个更重要?这个辩题已经延续了很长时间。恐怕时至今日,仍难有人能够说清楚。每个人对此的判断也都不是绝对的,也是随着影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不久前,大连一位女士将自己的养母告上法庭,要求平分她们在2006年共同中得的500万彩票巨奖。巨款面前,亲情败下阵来。
母女合买中500万养母独吞 养女打官司要分一半奖金
据国内媒体报道,来自大连的吕女士和养女杜某在2006年购买了一注中国福利彩票,并且幸运中了一等奖500万元。支付完税款后奖金转入吕女士账户,后来双方解除了收养关系。未得分文的杜某将昔日的养母告上法庭,要求分得一半彩票奖金。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6年,吕女士和养女杜某一起到彩票站选号买彩票,结果竟然意外中了“双色球”一等奖,奖金500万元。开奖后,在杜某及其丈夫的陪同下,吕女士到市福利彩票中心登记了中奖情况,吕女士去沈阳领取了奖金,税后得到资金400万元。后来,吕女士及其丈夫与养女杜某的收养关系解除。
2014年上半年,杜某状告吕女士,昔日的养母与养女为彩票奖金对簿公堂。她认为该彩票是两人一同购买,且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吕女士说,这注中奖彩票是自己购买的,买彩票的钱也是自己出的,与原告无关。两人财物是彼此独立的,不存在财产分割的问题,涉案的彩票奖金与杜某无关。法庭认为,原告杜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中奖的“双色球”彩票号码是原告参与选取号码并提供给被告的。根据彩票发行销售的规定,谁是彩票持有人谁就是中奖后的权利人,享有中奖彩票的承兑权利。2014年8月,沙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杜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4年12月7日,大连市中级法院于庭审后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中得大奖之后和亲人朋友翻脸的例子不在少数。这其中,热度最高的当属2012年一起“的哥”之间的奖金纠纷。
在2012年8月,东莞开出租车的山东籍“的哥”田海军,命中了双色球603万大奖,兑奖后领取税后482万元的奖金。本来中奖是好事,但是却给田海军和老乡的兄弟友情,泼了一盆透心凉的冰水。老乡凡立胜诉苦道:“买彩票时我和田海军说好了中大奖平分,但他中奖了却不告诉我,领完奖还骗我说没中。”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凡立胜诉诸公堂,在经过三次审判后,最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482万元大奖由俩人平分。
中了大奖,田海军(化名)却一点也不开心
2013年,同样出现过类似的案例。王先生说,他在3月24日和三个朋友花8元购买了4注双色球彩票,自己负责掏钱,两个朋友一人负责选蓝号,一人负责选红号,彩票由朋友中的一人保管。但当王先生发现这4注彩票中的1注击中了520万大奖后,随即与两个朋友商定次日领奖。但第二天王先生却傻了眼,当他联系两个朋友时,二人早已关机。王先生火速奔到福彩中心兑奖时,这笔巨奖果然早已被人兑走。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谁都无权定义其他人的行为,哪怕是不道德的。但是,亲人和朋友因为大奖而对簿公堂真的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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