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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阳光下的采购黑洞”:聚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未知 2015-02-28 09:20
 来源:山西日报
    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然而近几年,因为频频爆出的“天价采购”“黑心采购”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各界期望以条例为契机,从制度上推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
    剑指采购乱象新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屡屡出现质次价高、豪华采购等问题,“买贵不买对”“买人参的钱买萝卜”等采购乱象饱受诟病。
    “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过去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不足相关。”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说。目前,我国年政府采购资金规模已近2万亿元,带动了一个超过20万亿元的公共采购大市场。新出台的实施条例一大突破,就是明确了采购需求的内容,如规定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明确采购需求成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目标和依据等。
    全流程 “阳光化”压缩“暗箱操作”空间
    “暗箱操作”的政府采购乱象背后,总离不开乱伸的 “权力之手”,暴露出政府采购全链条中存在的寻租、腐败黑洞。针对这些问题,条例规定,项目信息必须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中标的单一供应商名称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公示。
    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失信者将受惩戒
    政府采购工作专业性强,聘请懂行的社会人士担任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通常采用的方式。但由于专家评审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律规定不明确,现实中出现诸多专家不“专”、专家难“责”、专家操纵等实际问题。此次为保证评审专家公平、公正评审,条例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处罚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旨在确保专家“随机”产生,防止评审专家终身固定。
    增列34种违法情形铁腕追责促公平公正
    针对近几年政府采购经常出现违法采购结果无人负责、责任无法追究等问题,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此次实施条例增列的违法情形有34种之多。
    绿色产业和中小企业将受益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但实践中这一政策功能发挥得并不够充分。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贾康说,针对这一问题,条例通过一系列具体和尽量细化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落实好条例将有益于绿色产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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