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被罚1408万
未知 2019-02-14 10:53
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
同仁堂被罚1408万
去年12月,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的受托加工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金蜂),被媒体曝光存在“回收过期蜂蜜、涉嫌更改生产日期”问题。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同仁堂)12日发布公告,披露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蜂蜜过期门”事件的处罚结果:
经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下称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14088266.1元。
北京市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没收违法所得11.17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11日晚,同仁堂蜂业声明称,即日起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41批次2284瓶蜂蜜产品实施三级召回,并公布了召回产品的具体信息、对消费者的退货和赔偿内容。
北京同仁堂还通报了事件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责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向北京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振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公司总工程师田瑞华记大过处分。
北京同仁堂表示,“蜂蜜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公司对合作企业及委托加工业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公司已部署在全系统开展质量管理风险全面排查,对所有企业的委托加工业务进行停产整顿,重塑诚信,维护好同仁堂品牌。鉴于同仁堂蜂业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后续可能带给公司的不确定性风险,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由其受让公司所持同仁堂蜂业股权,以保护上市公司免受进一步损害。
记者12日从北京市纪委市监委了解到,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针对媒体曝光的北京同仁堂蜂蜜问题启动问责调查,对北京同仁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等3名企业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要求北京同仁堂集团纪委对相关11名企业干部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按照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职务调整、解除合同及经济处罚。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调查发现,北京同仁堂集团党委没有充分发挥在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内部管理混乱,对下属企业监督管控不力,对控股企业存在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问题失察失责,相关企业质量管控制度虚化不落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对“同仁堂”品牌形象产生恶劣影响。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同仁堂蜂蜜问题,触及了食品安全这根红线,损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有资产权益,应当予以严肃处理。此次共问责处理14名个人,包括书面检查1人,给予开除党籍1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诫勉问责1人,其他5人分别给予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岗位等相应处理。上述党纪政务处分已于2019年2月3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据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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