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交警大队“四举措”落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未知 2017-08-24 09:2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平陆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平陆交警大队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采取四项措施,加大对道路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
一、 深化安排部署,提高思想认识。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大队成立以卫琰军大队长为组长,教导员关远征、副大队长史向东、徐引科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多次召开治理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切实形成治理合理等提出明确要求,为稳步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违法查处,严格路面管控。大队认真分析辖区内黄标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运行规律,采取动静结合的方式利用固定检查站点和警车流动检查的方式进行查纠,加大对重点路段的巡逻频次。同时在辖区主要路口设置执勤点,加强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查处;加强对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冒黑烟车和未检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查处力度,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三、加强部门联动 消除安全隐患。大队积极联合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行动,对营运企业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查获的违法车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四、扩大舆论宣传,强化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宣传效果,积极挖掘新时期媒体宣传新手段。充分利用平陆电视台、大队微信微博等渠道,广泛宣传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氛围。(韩淑珍 祁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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