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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纪委“旬报告”制度 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

未知 2017-05-10 19:23
        去年10月份以来,垣曲县纪委实行乡镇纪委、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旬报告”制度,推动乡镇纪委和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更好地发挥“前沿哨”和“探照灯”的作用。一是制度上“严”约束。制定下发《关于实行乡镇纪委、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旬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由县纪委干部监督室对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明确要求全县各乡镇纪委和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每10个工作日向县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点报告“协助各乡镇和派驻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等11个方面的内容。二是责任上“硬”落实。每月对“旬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梳理汇总,每季度对“旬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一季度“零问题线索”的单位由县纪委干部监督室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提醒谈话;对半年“零问题线索”的单位由委分管领导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对全年“零问题线索”的单位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对乡镇纪委、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没有发现本单位问题线索而被群众举报该单位存在问题线索的,一经查实,加重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处理,进一步督促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伸长脖子、瞪大眼睛、竖起耳朵”履职尽责。三是处置上“细”分类。制定《“旬报告”问题线索登记表》,对各单位“旬报告”中报告的问题线索及时登记,做到数字明,问题清;制定《“旬报告”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将旬报告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给委领导审批,由委领导审批后转县纪委信访室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问题线索处置,截止目前各乡镇纪委共报告发现问题线索、查办案件39件,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发现问题线索11件。(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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