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9只大老虎,隐瞒不报个人事项
(法制晚报记者 李洪鹏 编辑 岳三猛)近日,中央出新规,干部需申报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
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以来,至少有9名省部级官员被指“隐瞒个人有关事项”,比如河北原省委书记周本顺、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等。而且,全国因不如实报告被处理的干部多达13万人。
隐瞒不报可不是小问题,中组部明确表示,瞒报是对组织不忠诚老实的体现。
(奚晓明受审)
13万干部不如实报告被处理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虽然总体上仍是报告14项内容,但更突出家事、家产情况”,比如要求申报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
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检索中纪委通报发现,十八大以来,至少9名省部级官员栽在“隐瞒个人有关事项”上:孙鸿志、廖永远、杨卫泽、赵少麟、王天普、余远辉、周本顺、谷春立及奚晓明。
(赵少麟受审)
2015年6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和中石油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值得注意的是,通报中对二人问题描述的第一条都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这在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对落马省部级官员通报中,尚属首次。
紧接着,退休已达8年仍然被查的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被开除党籍。在他的通报中,中纪委罕见地用了8个新表述,其中之一就是“隐瞒个人因私出国(境)情况”。
还有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2015年9月29日,中纪委通报其“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再比如河北原省委书记周本顺,2015年10月16日,中纪委在对其双开的通报中指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除了这9名省部级官员,“隐瞒个人有关事项”的低级别干部更多。日前,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的,达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
女干部偷赴日本读硕士被双开
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发现,就在今年4月初,湖南郴州就一口气儿通报了8起处级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件。
其中,郴州市商务局原副处级干部陈晓梅未向组织报告未经批准,先后4次出国到日本,却向单位报告其正在西安休产假。此外,她还隐瞒赴日本攻读硕士的情况,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此外,郴州市重点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江不如实报告2010年以其子名义在郴州市购买一套商品房和2012年以他人名义投资10万元领取分红事项等情况,被党内严重警告。郴州市精神病医院原副院长王永华隐瞒个人婚姻变化情况,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其于2010年3月与刘某离婚的事实,被免去市精神病医院副院长职务。
(廖永远受审)
那到底该报告哪些方面的个人事项?按照新规,经过微调,总体上还是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
8项家事
1、本人的婚姻情况;
2、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3、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谷春立受审)
6项家产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入);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6、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不如实报告将面临纪律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同时对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其中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同时,新规还明确了不如实报告的处分影响期,即官员如果因为不如实申报受到处分,这个处分要“背”多久。
据悉,处分影响期分为“五级”: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杨卫泽受审)
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发现,对于上述“纪律处分”的具体内容,在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后者增加了关于“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内容,并将其归入了违反组织纪律一章中: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中组部明确表示,瞒报属于主观故意,是对组织不忠诚老实的体现。专家提醒,《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党员的义务中早已规定,党员应对党忠诚老实,党的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倘若遮遮掩掩、隐瞒不报,必将受到组织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