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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通报4起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未知 2016-09-13 10:11
  来源:新华网
 
    据晋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晋城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晋城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4年暑假、寒假、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该校违规给值班人员发放补助共21180元。该校还存在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经晋城市纪委常委会2016年5月13日研究,决定给予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李广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泽州县南村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张炉定公款吃喝问题。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张炉定违规将应由个人支付的饭费618元分3次在单位报销。2014年2月,该院还存在违规为职工发放春节值班补助2450元问题。经南村镇卫生院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报南村镇党委会议2016年6月29日批准,给予张炉定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高平市统计局副局长高国利私车公养问题。
 
    2015年,高国利违规将个人“五一”、 “国庆”回河南老家车辆燃油费1400元在单位财务报销。经高平市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8月3日研究,决定给予高国利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4、沁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王长青、会计刘晋生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2015年2月10日,王长青违规在该局下属单位县城乡规划设计事务所报销个人赴北京就医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共3574元。2014年11月,刘晋生两次违规在该局下属单位县城乡规划设计事务所、建筑设计室报销个人赴北京就医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共3824元。经沁水县纪委常委会2016年8月8日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长青、刘晋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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