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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与党政机关不得“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未知 2016-06-02 10:28
 
时间:2016-06-02 05:25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文)5月3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对涉企社团收费等工作进行规范,明确要求社团必须独立办公场所,不得与党政机关合署办公,不得使用党政机关的办公场所,坚决杜绝极少数社团与党政机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象。    据介绍,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涉企社团,包…
    
    本报讯(记者杨文)5月3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对涉企社团收费等工作进行规范,明确要求社团必须独立办公场所,不得与党政机关合署办公,不得使用党政机关的办公场所,坚决杜绝极少数社团与党政机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象。
    据介绍,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涉企社团,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这些社团必须与党政部门脱钩,实现职能分离、机构分设、财务分管、资产分清。对于不应交给社团的行政管理职能、前置审批事项等,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收回。党政机关不得占有、挪用、借用社团的资产,社团也不得占用、转移党政机关的资产或为党政机关购买、添置资产。
    省民政厅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社团会费和服务项目收费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最大限度减轻会员企业负担。按照规定,涉企社团必须做到八个“一律不得”,即一律不得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赞助费、不得强制企业订购书刊、强制培训;一律不得按照产品产量比例、产能收取会费;一律不得超业务范围收费;一律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入会;一律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以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企业、非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律不得向企业会员乱摊派,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与行业经营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涉企社团,将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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