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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人事任免办法

未知 2016-06-01 14:47
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人事任免办法
时间:2016-05-30 15:31 来源:山西青年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A+ A-
  本报记者 关静
 
  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 《关于修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 (草案)》(以下简称 《决定 (草案)》)的说明。
 
  《决定(草案)》提出修改两个条文,其中,原办法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表决人事任免案时,先表决免职项,后表决任命项。常务委员会表决人事任免案,应当逐人表决。”修改后为,“常务委员会表决人事任免案时,先表决免职项,后表决任命项。常务委员会表决人事任免案,可以逐人表决,也可以合并表决。”
 
  原办法第十九条:“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任命的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颁发任命书;通过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会后由常务委员会委托提请机关颁发任命书。”
 
  修改后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任命的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颁发任命书,任命书由常务委员会主任签署。通过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会后由常务委员会委托提请机关颁发任命书。”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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