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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邀公民旁听 媒体可以直播

未知 2016-06-01 14:40
可邀公民旁听 媒体可以直播
时间:2016-06-01 08:46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A+ A-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 李飞飞)今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地方立法把专题询问法制化、常态化,并同时规范省、…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 李飞飞)今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地方立法把专题询问法制化、常态化,并同时规范省、市、县三级人大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专题询问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发挥着独特作用。为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办法》规定,专题询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询问的议题应当围绕关系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公开征求意见中社会公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
    专题询问会议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后举行,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出席、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参加,可以邀请公民旁听。询问人按照专题询问工作方案,主要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产生,列席会议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提出询问。
    询问人提出问题应当围绕询问提纲和调研掌握的真实情况,结合应询单位职责,紧扣议题、抓住关键、明确具体。经主持人同意,询问人开始询问,就同一问题可以进一步深入询问。鼓励问答双方交流互动,但不得事先沟通询问的具体问题。
    应询人回答询问应当直截了当、客观准确,不得推托或者回避。不能当场回答的,应当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在专题询问会议结束后五日内书面答复询问人并抄送承办机构。新闻媒体对询问现场可以进行电视、网络直播或者录播。
    常务委员会应当听取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结合审议有关报告和专题询问会议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时,应到会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应询单位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不满意的,应当要求其继续处理并报告,也可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质询。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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