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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任命副省长将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签署任命书

未知 2016-06-01 14:40
今后任命副省长将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签署任命书
时间:2016-06-01 08:46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A+ A-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 李飞飞)今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即日起,任命副省长将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签署任命书,同时,表决人事任免案时,遇到法、检两院审判…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 李飞飞)今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即日起,任命副省长将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签署任命书,同时,表决人事任免案时,遇到法、检两院审判员、检察员人数较多时,可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合并表决。
    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此次修改后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其中,《办法》规定,常务委员会表决人事任免案时,先表决免职项,后表决任命项。常务委员会表决人事任免案时,可以逐人表决,也可以合并表决。也就是说,表决人事任免案时,遇到法、检两院审判员、检察员人数较多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合并表决。
    另外,《办法》中将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也纳入了由常委会主任签署任命书的环节。具体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任命的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颁发任命书,任命书由常务委员会主任签署。
    通过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会后由常务委员会委托提请机关颁发任命书。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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