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官员携男网友多次邀女性聚众淫乱
未知 2015-07-21 14:17
2015年07月21日 12:18
来源:大连晚报
30多岁的刘某某是大连市某局一位副科长,在人才济济的机关单位,在这个年龄能谋得这样的职位也算很不错了,然而仅仅为了感官享乐,刘某某竟然逾越了道德底线,触碰了法律红线,最终成了阶下囚,来之不易的公务员饭碗也被自己亲手砸个稀碎。
如今社会上诱惑很多,稀奇古怪之事也挺多,任何人都要有定力。刘某某身为公务员,对他的约束格外严格,但是他却反其道而行之,为了寻求刺激,他竟然于2010年9月7日通过QQ发出“邀请帖”,那么,这个邀请帖究竟所为何事?原来,他与网友范某某联系上了,又约来两名连名字都不知道的女网友,共同的“追求”让他们一拍即合。当天,4个人共同来到西岗区一家酒店开了一个房间,刘某某等4人“颠鸾倒凤”,全然不顾忌自己的身份形象,之后作鸟兽散。
2012年6月20日,同样是通过QQ取得联系,刘某某约上一位女网友,与此同时,他又叫上热衷此道的范某某,三人在沙区一家酒店开了房。
不知不觉之中,刘某某对这事有点上瘾,竟然完全不顾忌自己的身份。
2014年4月3日,刘某某通过QQ联系,叫上两位男性熟人,又叫来了三位女士,6人在沙区一家酒店开了两间房,三名女士后来明白这是要搞聚众淫乱,当场拒绝了,这次“活动”没搞成。
今年1月16日,刘某某在单位纪委供认犯罪事实,算是自首。范某某也到案,他交代了犯罪事实。
庭审不公开审理,被告人认罪。但是律师有话要说,辩护律师认为,检方指控的两次犯罪事实,共同淫乱的女性没有查证,证据有瑕疵。法庭表明观点,两名被告人对该两节犯罪事实如实供述,有证人证言及酒店开房记录,对该节辩护意见不采信。两名被告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构成聚众淫乱罪。鉴于刘某某是自首,从轻处罚。
今年6月末,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犯聚众淫乱罪,对刘某某判刑6个月;对范某某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这正是:男子三十已副科,难敌社会诱惑多;频约网友图享乐,三五成群见面脱;聚众淫乱无羞耻,愈陷愈深难解脱;东窗事发忙交代,饭碗砸碎没话说。
一个性致勃勃的公务员,在越堕落越欢乐的享乐至上观的诱导下,已然成了欲望这条洪流的牺牲品,在这条深壑中越陷越深,直至无法自拔,再庄重威严的身份标签,再貌似正义的社会认知,都无法为其挽回半点尊严和颜面,直到镣铐加身,恐怕才会猛醒,却难回头。
这似乎注定是一个荷尔蒙欢呼雀跃缭绕舞动的夏天。从被网民刷屏并引爆网络狂欢的优衣库事件,再到沈阳地铁门事件,某些人已然在越来越放得开的性观念指引下,一路狂奔,迅速与国际社会“接轨”。从羞于谈性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到如今的网络性话题频频刷屏爆棚,我们似乎已无法分辨,究竟哪一种态度,才更趋近于理性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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