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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女干部涉盗歌假唱后被提拔为副局长

未知 2015-07-11 10:40
四川女干部涉盗歌假唱后被提拔为副局长
2015-07-11 10:20:58 来源: 环球时报-环球网(北京)
 
相关新闻:四川平昌女副局长被指盗取女歌手作品并假唱
 
针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的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文物局女副局长周莉萍盗取歌手歌曲、当众假唱一事,平昌县委宣传部7月10日晚向澎湃新闻发来情况说明称,平昌县与《江口水乡》词曲作者签有使用权协议,歌曲与歌手芦菲无关。周莉萍在文化节上假唱,是因为工作人员误将原唱带当伴奏带播放。说明还指出,因假唱事件,芦菲获得平昌县文化馆15万元补偿。因拒绝芦菲提出的增加到50万元补偿要求才遭起诉。
 
芦菲说,她并未提出50万元补偿。同时她还指出,即使歌曲词曲作者与当地政府签有协议,当地政府也应另寻歌手录制歌曲再进行发布,而不应直接使用其录制的歌曲版本,且篡改歌名和演唱者名字。
 
与歌曲词曲作者签有使用协议
 
平昌县县委宣传部发给澎湃新闻的“关于《四川平昌女副局长被指盗取女歌手作品,获评城市形象主题歌》一文的情况说明”,落款为平昌县文化馆。
 
说明称,2012年初,平昌县联系并邀请了聂正罡等专家到平昌采风创作歌曲。聂正罡经过一段时间的创作修改,制成《江口水乡》歌曲小样给县里试用,当时署名作词人聂正罡、作曲人富大华、演唱者菲儿。
 
情况说明中说,县里与词、曲作者签订了《江口水乡》使用权协议,因此《江口水乡》歌曲的著作权与芦菲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存在在芦菲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将《水墨平昌》改成《江口水乡》一说。
 
芦菲说,2012年10月,她受富大华之约演唱录制歌曲《水墨平昌》。同年12月,歌曲词作者聂正罡将《水墨平昌》报送参加平昌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城市形象主题歌评选。她不清楚词曲作者在此之前是否与平昌县签署了协议。但当她发现时,自己原唱录制的歌曲已经被改名为《江口水乡》,“演唱者”虽署名为周莉萍但声音却是她的,歌曲还成为平昌县城市形象主题歌。
 
“即使签署了词曲使用协议,当地也可请其他人重新录制这首歌,而不应在修改歌名和演唱者名字后直接使用我录制的版本。”芦菲说。
 
澎湃新闻多方尝试向《江口水乡》词曲作者进行求证,但未能取得联系。澎湃新闻此前获得一份富大华出具的“歌曲原唱证明”。富大华在证明中说,2012年8月,作词家聂正罡找到他合作一首歌曲参加四川平昌歌曲评选征集,歌曲名叫《水墨平昌》(被评选上后改为《江口水乡》),而这首歌原唱、首唱均为芦菲。
 
平昌县因侵权支付15万补偿
 
芦菲告诉澎湃新闻,2014年4月25日,在平昌县人民政府承办的四川省第五届乡村文化旅游节开幕式上,《江口水乡》再次出现在荧屏,演唱者仍是周莉萍,且周莉萍在现场对口型假唱。
 
上述说明称,当时周莉萍在演唱时,工作人员误放了《江口水乡》小样的原唱带,而没有放伴奏带。
 
不过,此说法存疑。
 
芦菲向澎湃新闻出示的与当地文化馆因假唱一事所签补偿协议显示,平昌县文化馆于2014年5月在协议中承认,在开幕式上盗用了芦菲演唱的歌曲《江口水乡》声音,同时未经其授权在平昌县政府官方网站、平昌县电视台等媒体上播放,在法律上平昌县文化馆及相关单位侵犯了歌手芦菲的名誉权,给各个方面造成严重伤害。
 
对于为何平昌县一开始使用《江口水乡》时即盗用芦菲声音、假唱说法前后不一致、涉侵权版本的城市主题曲《江口水乡》是否仍在使用等问题,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平昌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超,均未获接听,采访短信也未获回复。
 
说明称,在芦菲提出此事对她造成侵权并来到平昌后,文化馆作为开幕式文艺演出的承办单位,经与芦菲一行多次协商,就所涉及的相关侵权行为,于2014年5月13日与芦菲达成了相应协议,并支付芦菲15万元现金作为补偿。芦菲对“《江口水乡》歌曲演唱、使用中的侵权行为表示予以谅解,放弃侵权一事所有的民事赔偿的权利,不再追究”、“双方表示对侵权行为在任何时候都不发表任何言论”。
 
说明中还称,在与文化馆签订协议后,芦菲于2014年6月底提出原来补偿费用不够,要求增加到50万元。文化馆认为她的要求属于过分要求,与之前签订的协议相违背,不可能协商解决,于是拒绝了她的要求。
 
在芦菲出示的与文化馆当时所签协议中,确有“双方对侵权行为在任何时候都不发表任何言论”等内容,但芦菲表示,这份协议只是针对周莉萍假唱一事,并不针对其他侵权行为给她造成的损失。此外,芦菲表示自己在接受15万赔偿后,并未提出过增加到50万的增加赔偿。
 
涉事女副局长:周丽萍还是周莉萍?
 
与平昌县政府一起被芦菲告上法庭的县文物局副局长周莉萍,连日来她一直未接听澎湃新闻的电话,也未公开对此事进行回应。比这更神秘的,是周莉萍本人的名字。
 
澎湃新闻从周莉萍的户籍证明中看到,她名为“周莉萍”,在芦菲向澎湃新闻提供的起诉状中,他们将被告名称写为:周莉(丽)萍。
 
而平昌县政府官网公布的干部任前公示信息显示,于2013年被拟提名为平昌县文物局副局长的是:周丽萍。上述平昌县委宣传部发来的情况说明中,写得也是:周丽萍。
 
那么,为何周丽萍在户籍证明中与在工作岗位中的名字写法不同呢?
 
一开始,平昌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超对此表示“因为是同音字,可能工作人员搞错了”,随后他告诉澎湃新闻“需进行核实”,但截至发稿前,他并未向澎湃新闻回复核实结果。
 
此外,周莉萍的户籍证明显示,其公公(丈夫的父亲)为家中户主,名为牟兴华,与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牟兴华同名。那么,这二人是否系同一人呢?对此,该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超并未正面回应澎湃新闻,而是反复称“应该退休了吧……不晓得,要核实一下,他年龄比较大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根据平昌县政府官网2013年12月31日公布的干部任前公示信息,时年27岁的周莉萍由县文化馆干部,被拟提名为县文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芦菲发现,其被盗用的歌曲(声音是卢菲,演唱者署名“周莉萍”)视频是在2013年1月11日19时40分上传到网上的。也就是说,周莉萍是在冒名顶替芦菲成为平昌县城市形象主题曲演唱者近一年后,从文化馆干部提拔为县文物局副局长。
 
据此,有人怀疑周莉萍涉盗歌、假唱、被提拔一事的背后,或许存在某种不为人知的内情。
 
10日,平昌县县委组织部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这个(周莉萍提拔事宜)我们不接受采访。”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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