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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节前通报7起典型问题

未知 2015-05-01 15:38
来源:山西日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或“违规发放津补贴”
    本报讯(记者刘宇)4月30日,“五一”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省纪委对7起“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典型问题予以通报,进一步严明纪律,希望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敬畏纪律、远离“四风”,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这7起问题涉及7家单位,其中3家单位存在公款旅游问题,4家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具体包括: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借出境培训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街道办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以及运城市稷山县财政局、晋中市左权县安监局、大同市大同县工商局和晋中市太谷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据悉,对于这些典型问题,各级纪委和相关部门不仅对违规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而且对未履行主体责任、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也进行了严肃处理。
    7起典型问题和处理结果通报:
    1.2014年3月至6月,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分别由党委书记朱光和党委副书记、院长刘勇带领,分两批组织67名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赴台湾科技大学培训。培训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增加3天时间,以文化参访名义到日月潭、故宫博物院、台北101大楼等景点旅游,两次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共计21.6532万元。省纪委对未履行主体责任、违规延长在台湾停留时间的朱光、刘勇,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副院长陈清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旭宁,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公款旅游人员全部退缴相关费用。
    2.2013年6月至8月,晋城市地税局分6期组织所属545名地税干部职工,赴广州中山大学培训,其中每期用2天时间组织培训人员赴增城、开平等地6个景点旅游,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共计50.402万元。省地税局党组和晋城市委、市纪委对在组织培训期间擅自安排公款旅游、弄虚作假的晋城市地税局干部教育中心原主任,现任直属三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董铁社,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干部教育中心原副主任张鑫、原主任科员关国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晋城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燕青,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宝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延如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2013年1月,时任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街道党工委书记王俊仙和党工委副书记、街办主任王广平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组织工作人员分两批前往桂林、阳朔旅游,费用每人3000元。其中,为44名参与旅游的工作人员支出旅游费13.2万元,为21名未参与旅游人员支出补助费1.85万元,两项费用共计15.05万元,分别向所辖4个村委会摊派。太原市委常委会给予王俊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区委候补委员职务;万柏林区委、区政府给予王广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2007年至2014年,稷山县财政局向稷山县干部职工违规超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8年共计5666.04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发放2778.41万元。稷山县委、县政府给予财政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张喜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时任分管副局长兼预算股股长程世龙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副局长臧继续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预算股股长苏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预算股股长卫启康党内警告处分。
    5.2014年9月,左权县安监局在不符合高温天气条件下,一次性给职工违规发放高温防暑津贴,每人500元,共计3.7万元。左权县纪委给予安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薛宏伟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发放的津贴。
    6.2012年9月至2015年3月,大同县工商局为6名局党组成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开车补助,共发放3.72万元。调查期间,违规发放的补助已全部上交县财政局。大同县纪委对6名党组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大同县监察局给予局长刘士英行政记大过处分。
    7.2012年至2015年,太谷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保生违规审批发放加油补助、巡查巡防补助等,共计21.907万元。太谷县纪委给予王保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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