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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被通报

未知 2015-04-28 08:27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 李飞飞)今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五一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报,4月20日至4月26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我省两起案件被通报,分别为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
    具体案件为:
    长治市襄垣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春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2008年2月至2013年9月,刘春雷违规向襄垣县公安局借用车辆作为办公用车,借用期间该车费用由襄垣县人大支出。2008年5月至2011年3月,其配偶王某还借用襄垣县七一煤矿车辆作为私家车使用,其间七一煤矿承担了车辆保险费用。另外,刘春雷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经长治市纪委研究,报长治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刘春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副处级确定职级待遇;襄垣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刘春雷襄垣县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沁水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国庆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3年,王国庆分两次收受该局职工食堂承包人李某赠送的超市购物卡2张,价值共3000元。经沁水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国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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