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省两起案件被通报
未知 2015-04-23 10:20
本报4月22日讯(记者 刘捷 李飞飞)近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设立五一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继续以点名道姓的形式对案件予以曝光。记者了解到,在中纪委首批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我省两起案件被通报,分别为违规收受礼金、大操大办问题。
○具体案件
芮城县中医院原院长裴振海违规收受礼金、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裴振海在2014年7月自建房封顶当天,收受本院医护、后勤等非亲属人员礼金共计4900元,同时还存在违规入股经商,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经芮城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裴振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并收缴其违纪所得。芮城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免去裴振海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霍州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刘刚为其父过寿大操大办问题。
2015年2月,刘刚在临汾市给其父亲过寿,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76100元。经霍州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刚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时,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市交警大队分管事故中队的副队长朱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交警大队纪检组长薛新红党内警告处分;对交警大队队长张连杰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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