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5人违反“八项规定”被通报
未知 2015-03-23 09:55
本报3月22日讯(记者 李飞飞)今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临汾5人因违规宴请、公车私用、收受礼金等问题被通报。
这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安泽县商务局副局长曹文川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1月29日,曹文川在临汾参加完会议后,在酒店住宿并宴请同学聚会,事后将宴请费用开具2400元住宿发票,经局长曹金强签字后在本单位报销。经安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曹文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规报销的费用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对局长曹金强诫勉谈话。
霍州市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刘刚违规操办父亲70大寿问题。2015年2月26日,刘刚为其父亲过寿,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76100元。经霍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霍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霍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张连杰,进行诫勉谈话,霍州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朱敏,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霍州市交警大队纪检组长薛新红,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尧都区农经局审计股科员李书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9月28日,李书彭借带队开展村干部任前经济审计之机,接受村干部宴请、收受农产品和礼金。经尧都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尧都区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明利华违规操办女儿12周岁生日问题。2015年2月8日中午,明利华邀请单位职工参加其女儿12周岁生日。经市疾控中心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明利华党内警告处分。对参加宴请的职工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浮山县张庄乡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卫春江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1日,卫春江驾驶本单位公车办私事,其行为违反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经浮山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卫春江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该所所长李晓晨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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