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72所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综合改革
未知 2017-07-01 10:31
来源:山西晚报
太原市卫计委6月30日晚发布消息称:该市各级卫生部门已经为7月1日零时的取消药品加成工作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将统筹行政区域内72所城市公立医院(不含省政府、区政府办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改革,这也标志着太原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实施。
按照要求,此次改革将重点围绕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两方面着手。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方面,主要是对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举办主体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举办主体补助两个渠道。同时,对全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本着总量平移、不增加患者经济负担为前提,充分考虑经济运行、价格水平等因素,通过举办主体补偿15%、价格调整补偿80%、医院自行消化5%予以弥补。
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方面,将控制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为体现公益性,控制公立医院特需病房床位的比例,公立医院特需病房床位比例不得超过编制床位的10%。与此同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辅助生殖技术和美容(保健)性质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公立医院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需提前一周向社会公示,并向同级发改、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同时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少于6个月。
截至6月30日18时,太原市各公立医院对全院患者发生的药品、诊疗等费用进行核对并做医保上传处理,杜绝发生多计费、漏计费等现象。
72所医院名单
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府办公立医院、省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学校)办公立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业办公立医院、部队、武警医院将进行改革。具体如下:
1、市政府办公立医院及市急救中心(13所):
太原市中心医院、太原市人民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太原市中医医院、太原市第九人民医院、太原市康复医院、太原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太原市急救中心。
2、省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学校)办公立医院(15所):
山西省煤炭中心医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附属医院、山西省人口计生委科学研究所附属不孕不育专科医院、山西大学医院、山西财经大学校医院、太原理工大学医院、中北大学医院、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附属按摩医院、山西省一O九医院、山西省太原第一监狱医院、山西省荣军医院、山西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山西省商业供销职工医院、太原东城戒毒医院、山西民政老年康复医院。
3、国有企业办公立医院(42所):
古交矿区总医院、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交矿区总医院镇城底分院、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交矿区总医院马兰分院、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交矿区总医院西曲分院、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交矿区总医院东曲分院、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交矿区总医院屯兰分院、太原煤气化第二职工医院、太钢总医院尖山分院、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太原市太航医院、中铁三局集团中心医院、山西省水利职工医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建设四公司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集团第五医院(山西四建集团医院)、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太原市和平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集团第三医院、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总医院西铭分院、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总医院白家庄分院、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总医院杜儿坪分院、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总医院官地分院、太原煤气化职工医院、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中化二建集团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集团第四医院)、太原化肥厂职工医院、晋西机器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山西新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新华医院、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太原大唐第二热电厂职工医院、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曙光医院、太原市第七人民医院、太原矿机医院、太原东华门医院、太原机车医院、太原市东山煤矿职工医院、山西省电力建设三公司职工医院、太原北方医院、太原铝业普仁医院、太原朝阳医院。
4、部队、武警医院(2所):
武警山西总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六四医院。(记者 薛琳 通讯员 陈哲)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