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晋都市报权力超
8月26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跨省办理居民身份证,省公安厅部署在全省原有的26个受理点的基础上,在各市矿区、郊区、开发区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增加164个派出所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并于9月1日起全面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重庆、四川、云南、河南、海南、湖北、湖南、安徽、陕西、甘肃20个省市的户籍人口,可在我省公安机关190个派出所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省公安厅公布了跨省办证的办理流程:
证件受理
外省(市、区)户籍人口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居住的人员,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时,由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之一,在受理点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受理点派出所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与人口信息不一致的,暂不受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以及有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
证件制作
全省所有异地受理的居民身份证统一由省厅制证中心制作。制作完成后要及时由邮政快递专包送达到受理地县级公安机关(不开通个人邮政快递业务)。
证件发放
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受理地县级公安机关收到成品证件后完成证件核验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