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今年要建1万个公共停车位
未知 2015-06-11 13:10
本报6月10日讯(记者 要维维)记者今日从太原市政府获悉:太原将逐年增加全市公共停车泊位供给。今年,计划建设1万个公共停车泊位,其中利用立交桥下空间建设停车泊位4500个,独立选址建设停车泊位5500个。
太原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优先支持政府国有投资公司,采用“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利用公园、绿地、广场、道路等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在规划停车场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包括地下空间),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
政府投资或委托国有投资公司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用地,以及利用城市交通、公园、绿地、人防等建设的停车场(库),符合划拨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利用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建设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库)地下空间应以出让方式获得,出让价按地下建筑投影面积对应的用地楼面备案价的20%核算,出让年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用途类别分别确定。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土地使用权者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也可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引入其他投资主体进行建设,原供地方式不变,不再单独办理用地手续。
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地上公共停车楼或地下公共停车库泊位数达到100个 (含)以上的,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地上公共停车楼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10%(含)以下,地下公共停车库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20%(含)以下。公共停车场(库)项目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景观要求的,可以设置广告位。
费用减免方面,新建公共停车场(库),按照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为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临时占用绿地、道路等,由停车场建设主体按审核预算交费,相应主管部门恢复。
停车收费方面,按照“地面高于地下、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商业区高于住宅区”的差异化收费标准和“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谁受益”原则,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的,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划拨方式获取土地的,实行政府定价。鼓励行政企事业单位开放自有用地内部停车场。
此外,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新建停车场(库),不得挪为他用。一经发现,将取消所享受的一切优惠政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停车场(库)及配套商业经营权,并依法予以处罚。
○名词解释
公共停车场(库)是指对社会开放的、为满足社会公众停车需要的停车场(库),不包括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区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及其他以房地产开发形式可以一次性出售停车泊位(车库)的停车场。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