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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未知 2015-05-22 08:00
来源:山西晚报

     本报讯 (记者郭焘)昨日,记者从市低保中心获悉,继去年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我市今年再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提高2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0元/人/月,此举将惠及全市约7.3万余享受低保救助者。
 
    据介绍,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1月份至6月份提高标准部分及分类施保增加部分将于6月10日前,随6月份低保金一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提高标准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如下:
 
    城市低保标准
 
    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505元/人/月。
 
    古交市、清徐县501元/人/月,阳曲县475元/人/月,娄烦县453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
 
    迎泽区、万柏林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为505元/人/月,尖草坪区、晋源区为318元/人/月。
 
    古交市318元/人/月,清徐县373元人/月,阳曲县、娄烦县288元/人/月。
 
    链接
 
    我市从1997年开始实施城市低保救助政策,各县(市、区)标准不一,最低标准为83元/人/月,最高为120元/人/月;1998年起,部分城区开始实施农村低保救助政策,从2002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低保救助政策,最初标准均为50元/人/月,本次提标,是实施城乡低保救助以来,城市低保第20次提标,农村低保第16次提标。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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