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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继续实施“五缓”、“三补贴”政策

未知 2015-03-31 14:36
 本报讯(记者王倩)为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15年12月底。3月3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对于2014年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已享受“五缓”、“三补贴”政策的,2015年不再享受。
    据悉,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情况下,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15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2015年1月至12月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以对应月分别计算,缓缴期一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还款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按月申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其中,企业缴纳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不在缓缴范围。缓缴期内,企业可以正常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经办机构负责正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滞纳金。
    此外,各市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15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困难企业除了需具备2013年12月底之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企业欠费但已全部补缴,视同其履行了缴费义务条件外,还需自2013年三季度以来,企业连续3个月(含3个月)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出现严重亏损,资金周转困难,同时,2014年1月以来企业没有裁员,且承诺2015年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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