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5项。其中,取消和下放32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部分取消1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11项);取消3项年审年检事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4〕33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规的1项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废止了相关法规,现一并予以公布。另建议取消1项、部分下放1项依据有关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规。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指导和培训,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决定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省政府决定取消的年审年检事项目录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