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对违规出租车处罚有新标准
未知 2019-01-21 10:30
太原市对违规出租车处罚有新标准
绕路、议价三次将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本报讯 记者从太原市客运办获悉,1月21日起,太原对出租汽车违规营运行为将实行新的处罚标准,处罚力度更大,其中绕路、议价三次将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新标准规定,今后,对于确认的拒载、拼客、甩客行为,第一次,将给予停运整顿三天、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且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10分;第二次,停运整顿七天、行政罚款10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10分;第三次,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对于绕路、议价行为,第一次发现给予停运整顿三天、行政罚款2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5分的处罚;第二次,停运整顿七天、行政罚款10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5分;第三次,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在客运出租汽车停车场、站或者专用候客区周边违规停车,第一次行政罚款50元、服务质量考核扣3分;第二次停运整顿1天、行政罚款2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3分;第三次,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此外,对于未按规定携带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未按规定出具发票;未按行业规定着装;营运中有饮食、吸烟、使用通讯设备的行为;未保持车辆设施完好;破坏、损毁、擅自拆卸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等行为,也将按照新的标准予以处罚。
据介绍,驾驶员被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3分及以下的,应当在计至3分及以下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此外,春节前,太原市将开展出租汽车专项检查,重点涉及车容车貌、营运设施、安全性能等方面。 (高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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