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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将整治通行秩序 重点盯非机动车和行人

未知 2018-08-01 17:04
太原将整治通行秩序 重点盯非机动车和行人
带头违法必罚,不听劝阻必罚,一类违法必罚,影响通行必罚
 
  过马路不看红绿灯、骑着电动车上高架、不想走斑马线就横穿马路……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这些违法行为,你遇到过吗?7月31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整治行动。
  事故频发数据为证
  会上,太原交警支队首先公布了一组数据,说明非机动车、行人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情况。在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死亡中,非机动车、行人事故占到了五成多。
  太原市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共受理一般以上程序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148起,占太原市事故总数的21.76%;造成32人死亡,占太原市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6.45%;128人受伤,占太原市交通事故受伤总人数的18.26%;直接财产损失20.8万元,占太原市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10.34%。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增加9起,上升6%,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20%,受伤人数增加9人,上升6.92%,直接财产损失增加3.1万元,上升17.53%。共受理简易程序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911起,造成665人受伤轻微,占太原市简易事故总数的3.38%,占太原市交通事故受伤总人数的14.89%。
  太原市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共受理一般以上程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321起,占太原市事故总数的47.21%;造成42人死亡,占太原市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4.71%;336人受伤,占太原市交通事故受伤总人数的47.93%;直接财产损失61.8万元,占太原市交通事故损失的30.7%。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增加65起,上升25.39%,死亡人数增加16人,上升61.54%,受伤人数增加57人,上升20.34%,直接财产损失增加22.6万元,上升61.58%。共受理简易程序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4068起,造成2739人轻微受伤,占太原市简易事故总数的15.10%,占太原市交通事故受伤总人数的61.33%。
  违法行为种类多样
  太原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的主要违法行为有,未按规定让行26起,违法倒车16起,逆行5起,闯信号未低速各5起;行人的主要违法行为有,无视斑马线、红绿灯等安全设施设备35起,在机动车道里穿行24起,不走人行横道12起,行走于未设置中心隔离设施道路中间8起,以上分别占机动车与行人事故总数的23.64%、16.21%、8.10%、5.4%。
  此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从其主观层面分析,与法律意识薄弱,不良心理作怪等因素不无关系。行人自恃弱势群体或本着侥幸心理,认为没有来往车辆就可以大摇大摆、随意穿行马路。更有甚者,已经养成了习惯性违法的恶习,时常违反交通规则却不自知。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的主要违法行为有,未按规定让行26起,违法倒车16起,逆行5起,闯信号未低速各5起;非机动车的主要违法行为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47起,不按规定载人33起,逆向行驶25起,闯信号15起,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11起,以上分别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总数的14.64%、10.28%、7.79%、4.67%、3.43%。
  多项措施共同发力
  太原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上半年太原市交警支队共计查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190.17万起,同比上升19.88%。其中现场处罚36.03万起,同比上升130.75%;非现场处罚154.14万起,同比上升7.77%。
  此次整治活动,以12个严管示范岗,太原市主主、主次交叉路口为重点区域,以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高发时段、路段、路口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对象。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包括,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人翻越护栏,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人行横道上骑行,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行人不走过街设施及人行横道,非机动车越线停车、逆行、违规上高架等。
  对此,交警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整治。首先,确保管控力量到位。根据辖区实际、警力部署和勤务安排,除12个严管示范路口外,将驾校参加“体验式教学”活动的学员,部署到市区其它“主主”“主次”交叉路口,确保市区各主要路口管理力量到位。
  其次,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依照相关法规,充分利用执法手段和管理措施,本着“严处少数,争取多数,处罚典型,教育一般”的原则开展管理,坚持“四必罚”措施,即带头违法必罚,不听劝阻必罚,一类违法必罚,影响通行必罚。
  第三,强化辅警技能培训。提高辅警管理技能,教育辅警严格执行勤务纪律和执勤标准,执勤时要选择有效管理的站位点,做到语言文明、手势规范、警容严整。
  第四,加强学员监督管理。提高驾校学员的管理意识,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及时纠正、制止,与岗上民警形成管理合力。做好“四件事”,明确站位,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不能站“死岗”,要积极主动管理;强化对学员的督促、指导和支持;遇有不听劝阻、辱骂推搡的,及时予以协助,保障工作积极性。
  第五,准确使用法言法语。防止因语言态度粗暴生硬、方法简单、行为不规范等引起群众的对立情绪和不良炒作,不卑不亢、不讲工作忌语,不讲与交通违法行为无关的话,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对于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人不拉不拽,不推搡。
  第六,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对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抢夺执法装备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使用执法记录仪或录像设备收集、固定证据,依托“四警”联动机制及时与属地分局、派出所联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杨晶 实习生 贾景裕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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