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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

未知 2018-03-27 14:02
《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
  倡导11类文明行为 处罚14类不文明行为
 
  本报讯(记者 李兵)《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此,太原成为我省首个文明行为立法城市。
  《条例》着重倡导遵守公共礼仪,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轻声接打电话,言行举止文明;节约水、粮食、电力、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洗浴用具等,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文明节庆、文明办理婚丧事宜、文明祭扫等11类文明行为。
  对随地吐痰或便溺的;随意倾倒或丢弃垃圾的;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或者吊挂危害安全物品的;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等14类不文明行为,《条例》将给予最轻50元的罚款,最重的将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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