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0元
未知 2017-07-28 07:59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郝晓炜
昨日,市民政局召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新闻发布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
“十三五”以来的第二次提标
“十二五”时期,我市6次提标,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321元/月提高到496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209元/月提高到411元/月。
今年是进入“十三五”时期的第二次提标,2016年,我市率先实行了六个市辖区城乡标准一体化,按区域划分低保标准。到2016年底,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平均为523元,农村低保标准平均为462元。
2017年,在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普提30元的基础上,重点对娄烦、阳曲贫困县农村低保进行了倾斜,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平均为553元(比提标前增加30元,增长5.7%),农村低保标准平均为496元(比提标前增加34元,增长7.4%)。
提标后各县(市、区)具体标准是:六个市辖区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清徐和古交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5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阳曲和娄烦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70元。
提标后,全市城乡平均低保标准居全省首位,在中部六省省会城市分别排第二位、第一位(与今年一季度末全国低保标准对比),也就是说在中部六省省会城市中,太原市城市低保标准排第二位、农村低保标准排第一位。
提高低保标准助力脱贫攻坚
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至少提高20元,具体提高幅度由设区的市结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脱贫攻坚任务确定,推动脱贫线和低保线的有效衔接”,并将此列入省对市的年度考核目标。
基于此,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服务于全市扶贫脱贫工作,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经过与财政、统计等部门协商,经过科学测算,综合评估,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执行此标准。
贫困户中最脆弱的人群得实惠
从全国来看,通行的做法是,低保标准一般介于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30%至40%之间。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16775元。作为省会城市,按比例的上限40%测算,月低保标准应为559.2元,相差29.2元;2016年,我市农村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10929元,按40%测算,月低保标准应为364.3元。据此,我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0元。
此外,“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同一地域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被列入了太原市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目前,娄烦、阳曲两县城乡低保标准相差180元,为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更好地服务扶贫脱贫工作,此次提标适当提高了贫困县农村低保标准,将阳曲和娄烦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提标后,阳曲、娄烦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440元,超过3026元(2016年指标)的脱贫标准,贫困户中最脆弱的人群得到了实惠。
惠及全市低保户7万余人
此次提高低保标准惠及我市低保户7万余人。新的低保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9月10日前完成1月至8月低保对象提标补发工作;9月份按新标准执行审核审批。
(责编:田洲)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