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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有新规矩

未知 2017-06-05 08:01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有新规矩
来源:太原晚报 2017年06月03日 13:46
  本报讯(记者李涛实习生乔安冬)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有了新规定,今后,机关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工勤人员流动,将按照顺向流动市场配置、横向流动单位协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的原则办理人员流动,给予用人单位充分自主权。
 
  我省将大力改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其中,顺向流动实行市场配置。所谓顺向流动,指从省直机关流动到市级及以下或下级机关的;从省直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或各类企业的;从省直参公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等等。
 
  横向流动实行单位协商办理。所谓横向流动,指省直机关之间、省直参公群团机关之间流动的;省直机关派出机构,属于同一编制的驻并外公务员调回驻并机关的;省直事业单位财政经费形式相同的单位之间人员流动的等等。
 
  逆向流动实行科学调控。逆向流动主要指特殊岗位、特殊需求急需紧缺人员,包括从市级及以下机关流动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从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流动到省直事业单位的;从垂直管理的省直下级机关(单位)流动到上级机关(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科研课题的专业技术业务骨干和高技能人才,单位选用的特殊急需紧缺人才,流动到省直事业单位的;从省直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补助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从省直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从省外单位流动到省直单位的。
 
  按照新规,逆向流动人员应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在基层工作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艰苦岗位通过优惠政策招录(聘)人员,有服务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逆向流动要按现行管理权限,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分别批准后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此外,处级及以上干部流动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改进干部调动和县处级干部任职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由省委组织部、有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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