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放炮最高可获奖励2000元
未知 2015-10-09 12:12
举报违法放炮最高可获奖励2000元
时间:2015-10-09 01:34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太原市公安局有奖举报违法储存、运输、私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办法》已于日前出台。10月1日起,群众可拨打太原市公安局及各分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并根据举报类型可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300元的奖励。10月8日,记者从太原警方获悉,太原市公安机关将根据举…
《太原市公安局有奖举报违法储存、运输、私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办法》已于日前出台。10月1日起,群众可拨打太原市公安局及各分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并根据举报类型可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300元的奖励。10月8日,记者从太原警方获悉,太原市公安机关将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案件后,15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实施奖励兑现。
举报、受理违法储存、运输、私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区域为:迎泽区(孟家井乡除外);杏花岭区(小返乡除外);万柏林区(王封乡、化客头乡除外);小店区(西温庄乡、刘家堡乡、北格镇除外);尖草坪区(西墕乡、马头水乡、柏坂乡、阳曲镇除外);晋源区(姚村镇、晋源镇、晋祠镇除外)。
举报奖励标准分三类:一类奖励2000元,被查获的储存、运输、私制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立案的;二类奖励1000元,被查获的私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没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单位零售烟花爆竹的,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处直接责任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三类奖励300元,被查获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人、批准人,分别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
为方便市民第一时间迅速举报,太原市公安局建立“太原市公安局储存、运输、私制、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中心”,群众可拨打市局、各分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民警将24小时接听群众电话。
太原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各分局举报电话(区号0351):小店分局7175110、迎泽分局2021912、杏花岭分局3049632、尖草坪分局6030110、万柏林分局7777110、晋源分局6592110。
本报记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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