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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每人每月240元

未知 2015-07-10 13:40
 
 
山西: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每人每月240元
 
 太原日报 2015-07-10 09:49.
 
 
 
 已是一年中的最热时节。省人社厅7月9日提醒,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要记得领取每人每月240元的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发了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这是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省人社厅明确,结合我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按照规定,企业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声称其工资待遇已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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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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