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司机醉驾获刑不悔改
未知 2015-06-26 15:31
山西日报
太原晚报讯 (记者晋峰实习生李倩琦通讯员杨杰)33岁的太原市人李某去年3月曾因醉驾被判处拘役,但事后仍不思悔改,今后6月22日又在驾照被注销的情况下,再次饮酒后驾车,被交警小店一大队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5天。
“查违法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大会战中,太原市各交警大队均加大了对酒驾等被拘留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6月22日晚,交警小店一大队民警在烧烤摊点较为集中的真武路附近设卡查处酒驾。当晚9时30分左右,一辆悬挂晋A牌照的小轿车在驶近检查点后企图调头逃离,民警立即上前截停车辆。车门打开后,民警闻到一股酒味,对驾车男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男子每百毫升血液含62.2毫克酒精,属于饮酒后驾驶,且男子无法出示驾照。
进一步审查,男子姓李,我市人,今年33岁,当天属于酒后驾驶,而其驾照还处于吊销期。原来,去年3月,李某因醉酒驾驶,被交警小店二大队民警在长治路科技街口查获,李某因此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同时被吊销了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办案民警介绍,饮酒后驾驶的,要罚款1000元,记12分,吊扣驾照半年,二次饮酒驾驶被查获的要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天,注销驾照,且3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李某的情况有两项违法行为,一是在驾照被注销后驾车,相当于无证驾驶,二时属于“二次酒驾”。因此,李某受到罚款3000元、合并行政拘留15天的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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