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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本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未知 2015-05-26 12:21
  本报讯 5月25日,太原市人社局正式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提高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其中,一类地区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50元提高到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7元。
    二类地区清徐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50元提高到1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6元。三类地区阳曲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提高到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6元。四类地区娄烦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50元提高到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
    全市各级人社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王 倩)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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