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个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和调整
未知 2015-07-08 09:16
来源: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杨洲)按照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7月7日,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1项。其中,取消和下放14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取消2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3项);取消和调整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2项、调整45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同时,取消14项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
据悉,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不含煤矿)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生态旅游规划的初审。
取消的14项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审批;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对办理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税务登记的核准;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电子政务电子认证基础设施安全性初审和技术改造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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